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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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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了县城的房子,房主事先知道但是没有告知我们购买需要办理需要土地转让,评估,只告诉办理房产过户的前提情况下,收了我们买房的二万押金,开了收据。收据上约定2月20号不交全部首付,不退还定金。事后发现土地等手续和费用问题,提出中止买卖,要求退还定金。房主不同意,所以采用法律手段追回定金。
提问者:游客3186 - 平民百姓 - 17-02-14 13:27
 

称呼:小贺
职务:部长
回复日期:2017-02-15 10:30:51
您好。你既已决定采取法律手段,建议联系当地律师直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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